为吸引广大投资者到宣恩投资兴业
宣恩县在国家、省、州政策的基础上
结合宣恩实际
出台《宣恩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政策清单》
让广大投资者安心落户宣恩
共同书写宣恩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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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工业园区 入园项目政策清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县内外投资者来宣恩工业园区投资创业,促进金沙集团游戏登录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7〕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2018年)>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沙集团游戏登录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清单。
第二条 本政策清单适用于在宣恩工业园区注册、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且年度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三条 宣恩工业园区重点鼓励的投资领域为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文创等产业。
第二章●用地政策
第四条 对投资新建项目需建设用地的,在符合金沙集团游戏登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挂牌出让,优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五条 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部分)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高新区工业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8〕22号)要求,项目用地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低于土地成本的按土地成本价供地。
第三章●税收政策
第六条 园区新办企业,自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l—3年免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第七条 园区新办企业,自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给地方的财力部分,l—3年给予100%奖励,4—6年给予50%奖励。企业所得税除享受第六条优惠政策外,第4—6年增加给地方的财力部分给予50%奖励。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2018年前招商引资入驻园区的规模以上企业,自2019年起年度纳税(含出口退税)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同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累计奖励年限为5年。
第四章●投资及物流政策
第九条 园区新引进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且年上缴税收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缴纳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10%,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缴税收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缴纳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10%,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第五章●创新及品牌创建政策
第十一条 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对新认定的湖北实验室、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对新认定的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0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按l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技术补贴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企业登记-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584号